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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位瑞典駕駛,在瑞士A12公路上被警察攔下,他被控超速達到298km/h,遠超過當地速限120km/h,創下瑞士有史以來的最高速違規紀錄;這個案子經由當地的警察機關審理後,判定該名駕駛需要支付高達80萬歐元的罰款(約合台幣3,250萬元),這也被認為是世界上有史以來最高的交通違規罰款。 |
◎ TEXT / Victor |
為了保護當事人,瑞士警方並沒有公佈駕駛的資料,不過倒是轉述了駕駛在交通法庭上,陳述車子所配備的時速錶有問題,然而這個理由太過牽強,因此不被採信。 為了荷包與安全著想,千萬別對抗交通安全規則。 瑞士的超速處理罰則,是以駕駛的每日生活水準為基準,並依照違規的嚴重程度,乘以不同倍數;在這個案例中,警方調查違規者的每日生活基準,高達10.8萬元台幣,再與違規最高處罰上限300天相乘後,產生了這張史無前例的天文罰單。 一出場就創記錄,SLS果然是天生的巨星。 據警方調查,這位駕駛在飆駛的沿途中,都將速度保持在200km/h以上,試圖逃脫測速感應器的偵測,不過此舉仍在監視攝影系統下現形,並引起公路警隊的注意,發動警網加以拘捕。事實上,這種利用高速躲避固定照相的街傳巷議,在世界各地都有不同的傳說,比較具有指標性的,應該是2002年時,英國賽車手Perry McCarthy以The Stig的扮相,駕駛一部TVR在272km/h的速度,躲開了測速照相的追擊。 TVR Tuscan S曾公開在電視上挑戰固定測速照相成功,不過現在已經停產。 當然,無論如何,還是遵守交通規則最重要,為了荷包更為了安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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